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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資格制度更新資訊

26/8/3

【重要】因令和8年熊本地震受災之外國居民之在留申請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已就因令和8年熊本地震所涉及之在留申請處理方式發布通知。
如因受災而無法在在留期間內提出申請,即使在留期間已經屆滿,暫時仍將依個別情況辦理相關手續。請向就近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諮詢申請事宜。
如因受災而暫時離開或避難至原本住居地以外之地點,可向目前滯留地所轄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提出申請。
如對上述處理方式有任何疑問,請向就近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洽詢。
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所在地及聯絡方式 https://www.moj.go.jp/isa/about/region/index.html

如無法以電話聯絡九州地區之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請洽詢其他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入管)。

26/7/31

上乘基準告示刊載(資源循環領域)

在「育成就勞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中,已刊載資源循環領域之上乘基準告示。

26/7/31

上乘基準告示刊載(資源循環領域)

源循環領域之上乘基準告示。

26/7/30

公布2026年度各地區最低工資調整參考標準

中央最低工資審議會於7月28日提出2026年度各地區最低工資調整參考標準。

26/7/29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塔吉克及不丹)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塔吉克(7月24日)及不丹(7月28日)的名單已完成更新。

26/7/28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木材產業領域)已公布

育成就勞制度之木材產業領域運用要領已於2026年7月21日公布。該運用要領規定了木材產業領域的制度運作方式及該領域特有的相關規範。

26/7/28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汽車維修領域)已公布

育成就勞制度之汽車維修領域運用要領已於2026年7月21日公布。該運用要領規定了汽車維修領域的制度運作方式及該領域特有的相關規範。

26/7/20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建築物清潔領域)已公布

育成就勞制度之建築物清潔領域運用要領已於2026年7月14日公布。該運用要領規定了建築物清潔領域的制度運作方式及該領域特有的相關規範。

26/7/20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布品供應領域)已公布

育成就勞制度之布品供應領域運用要領已於2026年7月14日公布。該運用要領規定了布品供應領域的制度運作方式及該領域特有的相關規範。

26/7/19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餐飲業領域)已公布

育成就勞制度之外食業(餐飲業)領域運用要領已於2026年7月10日公布。該運用要領規定了餐飲業領域的制度運作方式及該領域特有的相關規範。

26/7/18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刪除】(印尼7月15日、蒙古7月16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印尼及蒙古的名單已完成更新。印尼有3家送出機構遭刪除,蒙古則有10家送出機構遭刪除。

26/7/13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巴基斯坦、寮國)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巴基斯坦及寮國(7月10日)的名單已完成更新。

26/7/9

居留許可手續費修正草案公布

配合居留許可手續費修正之施行,《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施行令》等相關修正草案已正式公布。修正內容包含居留相關申請手續費的調整,目前正公開徵求意見。

26/7/8

長野市開發行為指導綱要修正(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正後,對於開發行為的適用對象及範圍,訂定了更明確的判斷標準。

26/7/1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泰國)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泰國部分已完成更新,其中4家送出機構已被移除。

26/7/1

護照線上申請手續費已調整

自2026年7月1日起,護照申請手續費已調整。線上申請與臨櫃申請的費用有所不同,線上申請費用較低。但由於申請件數增加,長野縣目前從申請至領取護照所需時間較以往更長。

26/6/29

二國間合作備忘錄制定(烏茲別克)

育成就勞制度已與烏茲別克簽署二國間合作備忘錄。

26/6/26

上乘基準告示刊載(物流倉庫領域)

在「育成就勞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中,已刊載物流倉庫領域之上乘基準告示。

26/6/25

上乘基準告示刊載(建設領域)

在「育成就勞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中,已刊載建設領域之上乘基準告示。

26/6/24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菲律賓)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菲律賓部分已完成更新。

26/6/22

農林水產省「雇用就農資金」第二次募集開始

為促進農業領域人才的培育與確保,日本農林水產省向新聘用50歲以下有志從農者的農業法人等提供「雇用就農資金」補助。

本事業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 受僱就農者培育及獨立支援類型
(2) 新設農業法人支援類型
(3) 次世代經營者培育類型

全國農業會議所(全國新規就農諮詢中心)現正受理第二次募集,對象為於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間新聘用有志從農者之農業法人等,受理期限至2026年7月22日止。詳情請參閱官方公告。

26/6/22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孟加拉國6月16日、越南6月17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孟加拉國(6月16日)及越南(6月17日)部分已完成更新。兩國各有1家送出機構被移除。

26/6/15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東帝汶6月11日、越南6月12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東帝汶(6月11日)及越南(6月12日)部分已完成更新。

26/6/10

護照線上申請手續費將調整

因《護照法》及《護照法施行令》修正,自2026年7月1日起受理之護照申請,其申請手續費將有所調整。線上申請與臨櫃申請之費用將有所不同,其中線上申請費用較低。

26/6/5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巴基斯坦6月3日、尼泊爾6月5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巴基斯坦(6月3日)及尼泊爾(6月5日)部分已完成更新。

26/6/5

日本與泰王國簽署育成就勞制度雙邊合作備忘錄

日本與泰王國已就育成就勞制度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

26/6/3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印度)-6月1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印度(6月1日)部分已進行更新,其中1家機構已自名單中刪除。

26/6/1

【重要】長野縣將導入住宿稅

為充實旅客接待環境及推動觀光振興相關措施,長野縣將對入住縣內住宿設施之旅客課徵住宿稅。適用對象包括旅館、飯店、簡易宿所及住宅宿泊事業法所規定之民宿設施。

制度實施後前三年,每人每晚課徵200日圓。每人每晚住宿費未滿6,000日圓(僅住宿、不含稅)者免徵住宿稅。詳細內容請參閱長野縣官方網站。(部分市町村可能另有獨立課稅制度。)

26/5/29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泰國)-5月22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泰國(5月22日)的名單已更新。目前仍被視為「暫定送出機構名單」。

26/5/29

新式在留卡(1歲以上未滿16歲者請注意)

修正後之入管法將於2027年6月14日施行。配合本次修法,在留卡及特別永住者證明書之樣式將更新,1歲以上未滿16歲者之在留卡等將新增顯示臉部照片。

26/5/23

追加基準公告刊載(汽車維修領域)

「育成就勞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已刊載汽車維修領域之追加基準公告。

26/5/14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印尼5月7日、孟加拉5月8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印尼(5月7日)及孟加拉(5月8日)部分已進行更新。目前仍以「暫定送出機構名單」處理。

26/5/13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孟加拉)-5月8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孟加拉(5月8日)的名單已更新。目前仍被視為「暫定送出機構名單」。

26/5/11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泰國)-5月7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泰國(5月7日)的名單已更新。目前仍被視為「暫定送出機構名單」。

26/5/11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斯里蘭卡)-5月7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斯里蘭卡(5月7日)部分已進行更新。
目前仍以「暫定送出機構名單」處理。

26/5/9

追加基準公告刊載(工業產品製造業領域)

「育成就勞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已刊載工業產品製造業領域之追加基準公告。

26/4/30

農業及食品製造業之育成就業附加標準公告發布

於「育成就業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中,已發布農業及食品製造業之附加標準公告。

26/4/23

林業分野及木材產業分野之追加基準公告已發布

有關育成就勞制度之林業分野及木材產業分野的追加基準公告已正式公布。
木材產業分野方面,要求事業者配合分野別協議會,並符合製材業、木製品製造業等指定產業分類。
林業分野方面,則規定了申請人及育成就勞指導者資格、安全衛生相關作業時數、技能檢定合格者講習、緊急應變措施、帳簿管理以及依單獨型或監理型區分之可接受人數等基準。

26/4/17

特定技能(飲食料品製造業領域)中食肉零售業之適用範圍明確化(4月15日)

自4月15日起,針對特定技能制度中飲食料品製造業領域之特有情況所訂定之基準(農林水產省告示)已進行修訂。
「小分類583-食肉零售業(僅限進行食品製造者)」已被明確列為適用對象。

26/4/17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印尼)4月17日

在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印尼(4月17日)部分已進行更新。
目前仍以「暫定送出機構名單」處理。

26/4/16

附加基准告示发布(渔业领域、外食业领域)— 4月15日

在“育成就业制度的制度概要及相关法令”中,已公布附加基准告示(渔业领域、外食业领域)。

26/4/16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越南)-4月15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越南(4月15日)部分已進行更新。目前仍以「暫定送出機構名單」處理。

26/4/16

【重要】“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需要提交日语能力证明的情况

自2026年4月15日起,属于第3类或第4类的技人国申请中,如从事以语言能力为主的业务,将需要提交日语能力证明(相当于CEFR B2)。

26/4/16

【重要】需新增提交“所属机构代表者申告书”的在留资格

自2026年4月15日起,部分在留资格将需要提交 "所属机构代表者申告书"。

26/4/15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斯里蘭卡)-4月15日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斯里蘭卡(4月15日)部分已進行更新。
目前仍以「暫定送出機構名單」處理。

26/4/15

監理支援機構許可申請流程圖已上傳

有關監理支援機構施行日前申請的流程圖已上傳至網站。
請於此確認 →https://www.otit.go.jp/employment_for_skill_development/03/index.html

26/4/14

關於「育成就業制度」監理支援機構在施行日前申請手續費繳納方式之說明

已公布有關「育成就業制度」監理支援機構施行日前申請手續費的繳納方式資訊。
詳細內容請見 → https://www.otit.go.jp/employment_for_skill_development/03/03-1/index.html

並請一併確認Q&A。

26/4/13

上乘基準公告發布(建築清潔領域、布草供應領域)2026年4月10日

在「育成就勞制度概要及相關法令」中,已發布建築清潔領域及布草供應領域的上乘基準公告。

此外,4月2日亦發布介護領域、造船及船舶工業領域、鐵道領域之上乘基準公告,4月7日發布住宿領域之上乘基準公告。

26/4/13

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暫停交付

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已宣布暫停交付。自即日起受理的相關申請將不予核發。

26/4/13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部分修正(2026年4月6日)

育成就勞制度運用要領已發布部分修正內容,並附有新舊對照表,修正範圍較廣。

26/4/10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泰國)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泰國(4月10日)的名單已更新。目前仍被視為「暫定送出機構名單」。

26/4/8

認定送出機構更新(烏茲別克、柬埔寨)

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烏茲別克(4月6日)與柬埔寨(4月7日)已進行更新。但目前仍屬於「暫定送出機構名單」。

26/4/1

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扶養之民法等修正(2026年4月1日施行)

2024年5月17日,日本通過民法等相關修正法,並將於2026年4月1日施行。本次修法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優先原則,明確父母之責任,並導入離婚後之共同親權制度(採選擇制)。同時,對親權、監護、扶養費、親子交流及財產分與等規定進行全面修正。

26/3/30

長野縣將於2026年6月1日起導入「住宿稅」

長野縣將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住宿稅制度。該稅將針對在縣內旅館、飯店、簡易宿所及民宿等設施住宿並支付住宿費的旅客課徵。

26/3/27

機車「自選號碼制度」將於2026年10月開始實施

可自行選擇車牌號碼的「自選號碼制度」將擴大適用至小型二輪車及輕型二輪車,並於2026年10月開始受理申請。同時,機車車牌樣式也將進行變更。

26/3/27

關於特定技能「外食業領域」受入人數上限之運作方式

已整理外食業領域中特定技能外國人受入人數上限的運作方式。

26/3/25

尼泊爾的認定送出機構已更新。共有5家機構已從認定送出機構名單中被刪除。

最新資訊請參閱外國政府認定送出機構一覽表。

26/1/1

特定行政書士於行政不服申請程序之代理權範圍將擴大

依據2026年1月1日施行之《行政書士法》修正,特定行政書士之業務範圍已擴大。主要變更為:對於基於行政書士所製作申請之處分,即使該特定行政書士本人未參與該申請之作成,仍可代理進行行政不服申請程序,從而強化行政不服審查中的一站式服務。

25/4/1

24/4/1

不動產繼承登記將成為義務

因繼承(包含遺囑)取得不動產所有權的繼承人,須自知悉繼承開始且知悉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日起三年內申請繼承登記。若尚未完成遺產分割,亦設有「相續人申報登記」制度可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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