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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轉用/
農地權利移轉

◇ 與《農地法》第3條相關
◇ 與《農地法》第4條相關
◇ 與《農地法》第5條相關

01

關於《農地法》第3條

在維持農地用途不變的情況下,進行買賣、出租或移轉農地相關權利時,
需向**農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農業委員會事務局)**申請許可。
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農地能被妥善管理與利用,
維護區域糧食供應的穩定。
若未經許可便簽訂買賣契約,
該契約 可能被視為無效,請務必注意。
【需要許可的情況】

  • 購買或出售農地

  • 出租或承租農地

  • 設定或移轉農地的使用與收益權(如地上權等)

申請費用(參考):・提交「屆報」:15,000日圓起
・申請許可:30,000日圓起

02

關於《農地法》第4條

當將自己所有的農地 變更為非農地用途(如住宅用地、停車場等)時,
需向都道府縣知事(或指定市町村)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
有些情況僅需向農業委員會提出「屆報」,無需取得正式許可。
【需要許可的情況】

  • 將農地變更為住宅用地

  • 將農地變更為停車場

  • 將農地變更為資材堆放場等

申請費用(參考):・提交「屆報」:30,000日圓起
・申請許可:50,000日圓起

03

關於《農地法》第5條

當農地因買賣或租賃而使所有者或使用者變更,
並且同時打算將該農地轉用為非農地(如宅地),
則必須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
申請由農地的「賣方與買方」共同向
土地所屬之都道府縣知事或市町村長(在指定都市為市長)提出。
【需要許可的情況】

  • 從農地所有者處購得土地,並計畫在其上建造住宅

  • 將原為農地的土地開發為太陽能發電設施

申請費用(參考):・提交「屆報」:50,000日圓起
・申請許可:80,000日圓起

守護土地、連結未來

農地転用

農地是支撐地方歷史與生活的重要資源。
無論是轉用或新的活用方式,
本事務所將重視地主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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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可參考日本行政書士會聯合會所提供之相關指南(僅限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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