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分
不服申請服務
◇ 審查請求
◇ 再調查請求
◇ 再審查請求
◇ 不服申請程序之代理
◇ 官公署提出文件之製作
01
不服申請之程序、代理及文件製作
特定行政書士可代理與由行政書士製作並提交至官公署之文件相關的許可申請、審查請求、再調查請求、再審查請求等對行政機關提出之不服申請程序,並可製作該程序中需要提交的文件。
當您收到行政處分通知,並對該處分是否違法或不當存有疑問時,可不經由訴訟,先向行政機關請求重新審查。
但由於不服申請具有嚴格的期限限制,因此及早行動非常重要。
特定行政書士亦可辦理與行政程序及行政不服申請相關之業務。
可協助之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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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申請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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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許可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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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長時間未獲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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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停業或業務停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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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或給付金遭不予核准
02
適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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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業許可申請未獲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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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廢棄物收集運輸業遭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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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許可申請未被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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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許可遭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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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療費補助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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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益處分之意見陳述程序(聽證程序、陳述書製作)
03
特定行政書士無法處理之事項・注意事項
並非所有許可或處分皆可提出不服申請,是否適用須依個案、相關法令及處分性質判斷。
即使提出不服申請,也不保證一定會撤銷原處分。是否提出及成功之可能性須依個案審慎評估。
此外,本所無法代理訴訟程序(法院進行的行政訴訟)。此類案件須委任律師辦理,本所亦可協助案件移交。
04
因法令修正,自2026年1月1日起制度變更
至2025年12月31日為止,僅限於「由行政書士製作」並提交至官公署之文件相關案件得以處理。
而於2025年6月13日公布、2026年1月1日施行之修正法後,將擴大至「行政書士依法可製作」之文件亦可適用。
因此,即使是由客戶自行製作並申請之文件,也可委任特定行政書士代理審查請求、再調查請求、再審查請求等行政不服申請程序,並製作提交文件。
費用
代理手續費:100,000 日圓起
成功報酬:150,000 日圓
